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,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,按照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要求,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3年)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本次目录将人血白蛋白、IVIG(静注人免疫球蛋白)、人纤维蛋白原、人凝血酶原复合物、人凝血因子VIII、人凝血因子IX、人免疫球蛋白、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、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重组人凝血因子VIIa、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、重组人凝血因子IX列入。
目录取消了两个应用较广泛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(人纤维蛋白原、人凝血酶原复合物)的限制: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在2023版新版目录中取消2022版“限手术大出血和肝病导致的出血,乙型血友病和或伴有凝血因子VIII抑制物的血友病患者”的限定支付范围;人纤维蛋白原在2023版新版目录中取消2022版“限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致活动性出血”的限定支付范围。